(唯物的自由: 李維怡的文字/行動的耕作進程)
盧勁馳
在〈一個佬的玫瑰〉一文中,李維怡透過了《菠蘿油王子》這樣一部電影,清晰闡明她的倫理世界觀,她提到,電影「有意讓兩種不同的自由和幸福(玫瑰),互相衝擊和傷害。」第一種是一直以完成「他救」的「責任」來尋找個人尊嚴的爸爸,於是為報仇復國而拋妻棄子就成了他的選擇;而另一種則是為了將來的安穩生活不斷奮鬥的媽媽,為個人家庭的自保而忽視他人的存在就成了另一種倫理選擇。於是,作為兒子的麥兜就只有留在「現在」。而這個現在是如此失焦而且價值真空。為了抗拒電影中無法迴避的犬儒態度,李維怡最後談到一個灣仔囍帖街的老街坊的故事,藉此提出另一種面對現在的自由倫理。
我覺得這篇文章所對照出的幾種倫理態度,正好點出了她大部份作品裡共有的核心關懷,無論迷戀過去的父親或迷戀未來的母親,他們的倫理都是自我中心的,當然世界上沒有一種倫理抉擇可以完全擺脫自我意志,所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都只是用另一種看為較大的自我去取代另一個自我而已,探討現代的倫理問題必須從這個作出倫理行動的自我來開始乃實無可厚非。所以,倫理問題的焦點不應問以怎樣的一種大我來否定小我,反而應該問一個怎樣的自我才可以跳出自救的困局,在集體而非個人的世界尋找自由之路。文中父母那種單看過去和將來都是自私的道路,結果脫離現實而招致悲劇的結局,為了防範重覆往日的錯誤,唯有切切實實活在當下,不斷以當下去重新審視過去和將來似乎才是唯一的救贖方向。
道理雖聽來不太複雜,但卻顯得有點抽象,但在維怡的作品中,,這種不斷以當下現實穿越歷史以尋求未來道路的敘事脈絡,不就是體現這種倫理視角的最佳範例嗎?就讓我從她對「自由」的表述開始,逐步分析幾篇作品裡關於歷史和自由的主題。
維怡提出的那種「可以找到方法自助助人,也可令一個人活得不卑不亢」的另一種的自由倫理,正在指示著一種超越個體意義上的自由,那種自由已不是指如何無拘無束地享受某種利益,而是一種切入生命內部,追求突破現存世界秩序困囿個體生命發展的動力,正如她在歌詞〈自由的滋味〉中寫道,自由本「是彼岸的花火 還是海市蜃樓/是面前的鐵欄 還是鏡子裡的倒影」,它存在於困局本身而多於理想之中,但同時它的性質也是一種「追隨」,所以自由是一種朝向的過程,它拒絕純粹的理想主義,「高山後不會有/更美麗的地方」,而它「唯一的代價/就是自由」。這種吊詭的表述正指明在改變的過程中,連這個正在促進著改變的「自我」也必須率先改變,如果我們不首先犧牲所有對自由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們就無法要求現實可以改變。
這種自我犧牲的思維可迴溯至黑格爾的德國現象學傳統,他曾在《自然法》中提到: 任何個人的選擇都是不自由的,因為個人的意志受著其他的外在因素所束縛,但只有一種選擇可以是自由的,那就是選擇死亡,因為死亡就能完全擺脫這些束縛了。這種想法促成了以後用為革命動員的「或自由或死」一類的口號,當然這種為國捐軀的革命傳統實在有點不合時宜,但把追求自由視為歷史的進程,並把主體的死亡和邁向自由放置在辯證的對立關係之上,無疑指出了個體自由和歷史進程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維怡在《行路難》裡的一篇對談中也提到:「認真寫故事的人應該會有過這種經驗:把自己掉進某另外一個人裡面,全力注視他/她可能有的想法和反應,將這些寫出來,這樣,才能創造一個活的角色。。。」明顯她的寫作意圖,從一開始,個人的自由已非關注的對象,作品裡更着力呈現那些不為人注意的小人物,他們的個性與世俗洪流之間的格格不入,在那無堅不摧的主流歷史視野中,如何發著微弱且又顯得尖銳的吱呀噪音。於是,我認為維怡的文字裡企圖探索的自由往往是一種多數,以至集體意義上的自由,而這種非個體的自由正體現於作品各式各樣「他人」的出現,以及他們與歷史洪流之間的張力。
在〈遊園〉一篇中,敘述者記述當年在荔園仍營業時,父親帶女兒遊玩的一晝經過,輾轉間又寫到父親從中勾起對曾經在大陸生活的回憶,於是刻畫出這個活在過去的父親與女兒之間微妙的張力;父親的創傷如何揮之不去,女兒唱一首兒歌「太陽像個大紅花」都顯得有點刺痛了父親的記憶:
…父親看著車窗外不停變換的景物,心裡浮現十幾歲時的自己,為了逃離父親賜予的貧乏而回國求學。幾個星期在大海茫茫中暈船嘔吐,終於見到陸地時,他也以為,一個樂園已經為他預備好了位置……”
然而,這種屬於父親過去的歷史創傷,沒有如《菠蘿油王子》的敘述中成為悲劇的動因,在敘事者小女兒眼裡,父親的惆悵只成為她記憶中唯一還有印象的遊樂場經驗,在沒有任何懷緬和悔恨的筆調裡,父親的性格和倫理態度都變得次要,他那生動的形象和複雜的心理所承載的,只是更純粹的歷史關係,關於敘事者個體生命生成過程的其中一個直接指涉點,她的樂園想像和父親經驗過的創傷,才是自由倫理應該試圖突破的關鍵。
在〈被遺忘至記不清楚的…歷史和瑣事〉裡,更多的小人物淹沒在歷史事件之中,在六七暴動後被無故抓去的王仔,金輪天台屋事件後望著家的遺址思量著的阿義,被報紙寫成彪形大漢的幾位護送盧少蘭離去的少年和女孩,這不但叫我們重新認識到,我們對歷史的真相所知甚少,而且在任何辨別歷史真偽的討論以外,維怡的歷史書寫更進一步點出,任何個體自由本質上的限制,乃基於個體從來無法超出自身的經驗去理解事物。於是,歷史往往對個體來說,只會帶來更多的訝異甚至驚嚇。最後只能問一句,,「那段短得不能更長,暗得不能更亮的彌敦道上,是否真的發生過,什麼事情…」在歷史面前,一個地方已失去它可供我們開掘的意義,但我們如何突破歷史給予我們的倫理困局呢?
在此,我們可以借用敘事學裡對佛洛依德精神分析裡死亡驅力(Dead Drive)的解說來重新詮釋黑格爾的自由或死的辯證倫理,在維怡的歷史書寫中,沒有一種藉著犧牲小我以達至自由之路的死亡,在她的歷史書寫裡的死亡驅力不是一種肉身意義上的死亡,反而是一種「朝向」過去,甚至企圖「穿越」過去的反抗動力,所以這鼓動力所導向的,並不是一種自傳體的個人歷史,而是那些在自我意識或潛意識形成以前,那一切促成這個自我存在的所有歷史條件,那決不只是傳統女性文學關注的一種家庭倫理式的歷史思索,而是一種扣連著個人的性別家庭想像,與不斷變動的社會現實所磨合的昇華過程。
從這個角度觀察,在她作品中所呈現個體和歷史之間的關係,「並非純屬虛構,亦非全然史實」。是的,沒有任何一種既定的歷史理解可以主宰某個個體的倫理意志,因為任何的歷史論述都無法擺脫語言的秩序,都有他們趨於權力和公利的傾向,「都是無法堅持的紙張」或「都是冥頑的花朵」(〈所有〉),於是他本身只會帶來腐朽,「所有事物成一直線/消失 就是所有」。所以,歷史論述的命運是不斷重覆的,只能讓我們見證一次又一次弱者的流血,一次又一次在復活夜的長空經年「拖出虹光墨墨」。
儘管不能用歷史論述來決定一個人的倫理取向,但也不可把倫理抉擇和歷史變化之間看為純粹的巧合,人能否真正面對歷史,並不取決於他們是否恰巧做了些有建樹的事情,倫理的抉擇更應基於「實屬巧合與不巧合,之外」的關係。個體和歷史之間並不單單只有語言的身份建構過程,在語言之外,存在著某種超乎於一切歷史論述的倫理感覺,一方面把個體引向對弱者的認同,另一方面抵抗僵化的秩序尋求改變的可能。這種倫理感覺大概可稱它為一種去欲望化的愛。
當語言和欲望往往成為囚困個體的元凶時,歷史書寫更可能賦予個體一種愛的倫理感覺,把所愛之物看為多於事物本身,離散的歷史幽靈鬆解了詞語間的綑縛關係,所愛之物才有不朽的意義,才能在某個時刻脫離了歷史的定局。於是,它才有機會倖免於歷史的洪流,成為一種具有倫理意義的記憶。就像〈遊園〉中敘事者唯一留有印象那個「異常寒冷的冬晨」,在「直到時限來臨」之前,把「我父親和我」的遊園經驗轉化為頃刻的不朽,在容讓自我身份消解的同時,令人拒絕忘記,以促成孤注一擲的倫理行動,邁向一種集體的自由。